有一陣子沒po文了,


(還是有上來發呆看留言~~)


這陣子過的平淡無趣,乏味......所以實在沒東西可以分享~~




恩.........閒聊部份留給下一篇文吧.....不然話搶完下篇就....



今天有動力上來po文是看到網路上一篇文章,


其實和我們習習相關,


這裡附上網址,點進去看就可以了,
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193142&p=1


文字有點多,


個人覺得比今天的水果報更有閱讀價值,





其實,有關著作權的新閒事件,不是頭一遭了,


只是看完這篇文後,


裡面有不少值得借鏡的地方,引起一陣共鳴~Keroro Keroro Keroro Keroro Keroro Keroro


1.警方如誘導性的筆錄,筆錄中你可以表達自已立場,


 (做筆錄都會有錄音,所以警方是要照實寫)


 對於選擇性問答 是或不是? 要表達明確內容而不是被牽著走,


 談話過程和筆錄是符合自已呈訴的內容,


 如不符可以拒絕簽名




ps.幾次的朋友車禍事件讓我對條伯失去了印象,


  嘴上愈是熱心其實??(地方情結讓我印象極深,鄉民的出爾反爾更是見怪不怪......)


  我曾也遇過,坐在警局裡的椅子上,看著門外,


  心中升起了一股羞辱,(個人認為會進去了不是好事,不過他們冷氣真的超強!!吹的我好冷喔... = =)


  條伯辦事效率+官場文化讓我大開眼界,不及格啦!!



2.錄音真的很好用!!


 家中老弟也曾因為車禍問題有些棘手,


 對方也是欺善怕惡,打嘴泡型~


 協調過程對方一度拿法律亂無限延伸,


 最後我火大了,錄音筆從口袋拿出來,拿在手上,


 這才嚇傻對方,話也不敢亂說了,(每個都瞪大了眼,叮著錄音筆上的紅燈,惡人沒膽啦!!)


 後續的主導權才回到老爸和我身上,

 

 這件事最大功臣就是錄音,


 如果當初少了這個利器,


 那麼結局100%難以解決~~



 錄音,法津上是成立的,可以列為証據,(網址內網友有列出法條)

 

 人總以為言論不用負責任,


 所以當發生事情時,


 最好的自保就是錄音,




3.在網路上的一言一行都要小心,


 這陣子新聞:BLOG裡貼FIR的新歌,就被唱片公司告了.....


 (我從不貼音樂,也不太貼文章,)


 如果我那些照片有人拿去用,有告知下,我會很高興 ^^


 那是種認同的感覺!!不過,這僅於我的看法,


 如果你也轉貼別人的著作用,別人也會很高興!!!


 那是種爽的感覺!!因為肥羊到手啦!!可以好好坑一筆了.... @@”



這篇或許有那些嚴肅、枯燥,看沒幾行就想按XX關網頁.....


咳咳.....晚安.......(2:30了....明天爬不起啦....@@"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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