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陣子沒po文了,
(還是有上來發呆看留言~~)
這陣子過的平淡無趣,乏味......所以實在沒東西可以分享~~
恩.........閒聊部份留給下一篇文吧.....不然話搶完下篇就....
今天有動力上來po文是看到網路上一篇文章,
其實和我們習習相關,
這裡附上網址,點進去看就可以了,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193142&p=1
文字有點多,
個人覺得比今天的水果報更有閱讀價值,
其實,有關著作權的新閒事件,不是頭一遭了,
只是看完這篇文後,
裡面有不少值得借鏡的地方,引起一陣共鳴~Keroro Keroro Keroro Keroro Keroro Keroro
1.警方如誘導性的筆錄,筆錄中你可以表達自已立場,
(做筆錄都會有錄音,所以警方是要照實寫)
對於選擇性問答 是或不是? 要表達明確內容而不是被牽著走,
談話過程和筆錄是符合自已呈訴的內容,
如不符可以拒絕簽名
ps.幾次的朋友車禍事件讓我對條伯失去了印象,
嘴上愈是熱心其實??(地方情結讓我印象極深,鄉民的出爾反爾更是見怪不怪......)
我曾也遇過,坐在警局裡的椅子上,看著門外,
心中升起了一股羞辱,(個人認為會進去了不是好事,不過他們冷氣真的超強!!吹的我好冷喔... = =)
條伯辦事效率+官場文化讓我大開眼界,不及格啦!!
2.錄音真的很好用!!
家中老弟也曾因為車禍問題有些棘手,
對方也是欺善怕惡,打嘴泡型~
協調過程對方一度拿法律亂無限延伸,
最後我火大了,錄音筆從口袋拿出來,拿在手上,
這才嚇傻對方,話也不敢亂說了,(每個都瞪大了眼,叮著錄音筆上的紅燈,惡人沒膽啦!!)
後續的主導權才回到老爸和我身上,
這件事最大功臣就是錄音,
如果當初少了這個利器,
那麼結局100%難以解決~~
錄音,法津上是成立的,可以列為証據,(網址內網友有列出法條)
人總以為言論不用負責任,
所以當發生事情時,
最好的自保就是錄音,
3.在網路上的一言一行都要小心,
這陣子新聞:BLOG裡貼FIR的新歌,就被唱片公司告了.....
(我從不貼音樂,也不太貼文章,)
如果我那些照片有人拿去用,有告知下,我會很高興 ^^
那是種認同的感覺!!不過,這僅於我的看法,
如果你也轉貼別人的著作用,別人也會很高興!!!
那是種爽的感覺!!因為肥羊到手啦!!可以好好坑一筆了.... @@”
這篇或許有那些嚴肅、枯燥,看沒幾行就想按XX關網頁.....
咳咳.....晚安.......(2:30了....明天爬不起啦....@@")
